健康問題

1. 健康檢查有哪些規定?

◆政府要求移工在合約內必須作的健康檢查次數與時間:

      ✔第一次:入國後3天內

      ✔第二次:工作滿6個月

      ✔第三次:工作滿18個月

      ✔第四次:工作滿30個月

2. 如果我的健康檢查結果有一些問題該如何?

◆糞便測試沒有通過,已有足夠的理由被遣返。但是,你會有兩週治療期,再度複檢。

◆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沒有通過:醫院會通知雇主帶你,在收到健康檢查證明隔天起15日內複檢。雇主可申請在台灣治療,如未申請或未完成療程會依規定遣返。

◆梅毒血清檢查沒有通過:應於收到健康檢查證明隔日開始的30日內,取得完成治療證明。

◆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沒有通過:腸內寄生蟲陽性者(非屬痢疾阿米巴原蟲),應於65日內至指定醫院進行治療與複檢。痢疾阿米巴原蟲陽性者,應於65日內至指定醫院進行治療與複檢三次陰性,未配合防疫將依規定遣返。

◆漢生病檢查沒有通過:應於收到健康檢查證明隔日起15日內,至指定機構複檢。雇主可申請在台灣治療,如未申請或未完成療程會依規定遣返。

(◆感染愛滋病毒:目前雇主或仲介已不得要求移工檢驗愛滋病或提供檢驗結果。昔日移工須檢測愛滋病毒,政府對於愛滋病毒感染者也有遣返要求。但隨醫療發展,愛滋病穩定就醫治療多能獲得良好控制,且因應人權保障,我國自 2015 年 2 月 4 日總統令公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已取消外籍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入境、停留及居留限制,因此移工也不須因其感染愛滋而被遣返回國。可參考:移工來臺後知悉感染愛滋之處遇Q&A 中文 英文、外籍愛滋感染者在臺問與答 中文 英文。)

3. 有怎樣的醫療保險政策?

◆根據台灣法規,雇主必須為移工辦理健康保險。每月雇主支付保險費用的75%,移工支付剩餘的25%。

4. 如何保護自己免受危險和意外事故?

◆移工需要學會使用防護設備本身:頭盔、護目鏡、靴子、手套、口罩、耳塞或任何可以保護自己,避免受到有危險化學品或工作場所發動機強度噪音。

5. 萬一發生事故或移工死亡,誰應該負責?

◆雇主要負責移工的安全。雇主有責任為移工辦理勞工保險。如果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或受傷(稱為職業災害),雇主依法負擔醫療費用,如移工死亡,由雇主支付法定所有費用。

◆如果雇主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移工工作國及母國的仲介公司必須負責。

 6. 移工家人死亡,移工如何申請?(僅適用於廠工,養護工,建築工,漁工) 

◆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移工,若你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依規定可以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外籍移工須填申請書並檢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請加被保險人之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
(1)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外交部有權視須複驗之文件性質及其辦理方式決定受理與否,如有疑義請逕向該部領事事務局洽詢,電話:02-23432888)
(2)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所檢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各點所列單位驗證或法院、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足資辨識之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英文文件得免附中文譯本)。

◆請你公司(雇主或仲介)代為處理,或你也可以自己至勞工保險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