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傷害貓狗會觸法

6月17日和18日,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社工結合時事,特別對越南移工宣導台灣動物保護法,以免越南移工來台因文化的差異且不瞭解動保法,宰殺貓狗誤觸法律而被起訴,最後會被遣送出境且永遠不能入境。

因罰則對移工影響甚鉅,新事社工老師剖析社會新聞案例,解釋台灣文化中貓狗等寵物所帶來的精神慰藉,已不能用“動物”來定義貓狗寵物,對許多人來說,象徵的是很特別的朋友、忠實的陪伴等,因為這份情感至深,寵物也像是家庭的另一成員,由此讓越南移工們體會台灣文化中的寵物情結,深刻瞭解台灣動保法的內涵,最後播放影片並用有獎徵答,加深大家對台灣動保法最新修法及罰則的認識。有的越南移工誠實說以前看到他的同事吃狗肉, 其他同學馬上反應:「不行,你趕快告訴那個同事再也不要在台灣吃狗肉,很危險,會被遣返」...

武斷、粗糙的評論,對於文化相差甚大的不同族群,沒有任何幫助,罰則的恫嚇也許能夠一定程度得嚇阻,但真正能夠幫助到不同族群之間融和,應該是彼此的瞭解。感謝新事社工的用心準備,從文化切入,帶領越南移工深入溝通探討動保法,彼此尊重才能共構和諧的社會。

註:106年4月26日修正的動保法已提高處罰,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食用」犬貓,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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