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職場弱勢,你我一起來】

今天一如往常地值班接聽個案諮詢的電話,電話鈴響,接起話筒,聽到對方說:「你好,因為我之前發生職災,在休養期間,老闆都有給我全薪,但我最近看網路資訊說:職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70%薪資補償,這樣公司申請下來是否也要給我??因為不是很清楚,所以打給相關單位詢問,可是還是有聽沒有懂捏,而且分機轉來轉去,轉到我頭都暈了!後來看到你們「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的網站,上面有非常實用的職災權益資訊,就打過來詢問,希望能得到詳細而清楚地說明。」

我回答說:「好的,按照目前的法令規定,如果雇主已經支付全薪,那麼雇主向勞保局申請的70%工資補償是可以讓公司抵扣的喔!但若是公司沒有給你全薪,那麼從勞保局申請到的70%工資補償就要全數給你,公司還要再補足到你的全薪。」諮詢個案聽完,不斷感謝並且說:「你好親切有耐心喔,願意聽我講完並且仔細回答我的問題,說得很清楚,感覺跟你講話很安心,也很舒服,沒有壓力,有你們真好!」

結束通話之後,內心很為這位遭遇職災的朋友感到慶幸,雖然不幸受傷了,但是很幸運地她碰到了願意負起責任的好雇主,自己也會使用網路搜尋資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是社會上都是這樣有責任感的雇主,職場朋友們就有保障了!也一定會更努力地工作來回應雇主的用心,達到雙贏的美好結果!

職災法律小學堂:

勞 動 基 準 法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如果公司給予的金錢是屬補償金性質.則符合所得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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