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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災服務說明
    一、服務簡介 勞工為社會之本,經常為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職業災害發生,對於整個家庭的衝擊是非常嚴重的,不只面對身體的傷害、心靈的煎熬、還可能會失去工作與收入,甚至需負擔龐大的醫療支出。特別從事高
  • 職災補償制度
    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則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屬社會法的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各種補助; (二)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補償,同時亦為我國現行職業災害補償核心; (三)民法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
  • 工傷權益攻略
    在職災發生後,勞工承受著許多資訊不對稱的困擾、甚至是造成自身權利的損害進而影響自己的生活,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從過去服務的經驗中,統整出職災勞工的需求,分為職災前的預防、職災後的初階權益問題與生活需求。

資訊與活動

來自越南的小麗,二十歲那年懷抱著對生活的憧憬來到台灣,在一間工廠裡,她用二十五年的歲月織就了平穩的生活。身為資深的機台作業員,她原以為人生會如同輸送帶上的零件般規律運轉,直到110年的那場午後火警。那一瞬間,爆炸的巨響伴隨著無情火舌,將她平靜的人生燒成了灰燼。她在驚恐中徒手滅火、掙脫燃燒的衣物,最後只能無助地趴在工廠地面等待救護,那一刻的孤獨與劇痛,在她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創傷。
母親的雙手,總是在照顧孩子、支撐家庭。 然而,對小玲而言,那雙原本撐起一家生活的手,卻在一次工作意外中遭到機器碾壓,瞬間改變了她的人生。意外發生後,小玲的手掌受到嚴重傷害,不僅需要接受手術與長期復健,也讓原本肩負家庭照顧責任的她,一夜之間陷入困境。面對突如其來的意外,小玲曾感到徬徨、害怕,甚至不知道未來該如何繼續走下去。
在台灣高齡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外籍看護工早已成為照顧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她們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等地,帶著對家庭的責任與期待,遠離自己的孩子與父母,來到一個語言陌生、文化不同的環境,開始另一段生活。她們的存在,深深地影響著無數家庭的日常。
2026年4月25日,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與勞動部合作舉辦之主題為《與光同行:職災勞工重建特展》,於南港瓶蓋工廠台北製造所舉行開幕儀式。
那場意外,幾乎改變了小晴的一切。 身為一名新住民勞工,小晴原本以為只要努力工作,就能讓家人過上更好的生活。然而,一次工作中突如其來的意外,讓她的手部嚴重受傷。醫師曾經評估,最壞的情況甚至需要截肢。那一刻,小晴的人生彷彿被按下了暫停鍵,未來變得模糊而遙遠。
當工安事故再次出現在新聞版面,多數人往往只停留在一瞬間的震驚,然後很快回到自己的日常。但對某些人來說,那不是一則新聞,而是一個從此改變人生的分界點。

常見問題

雇主沒有幫我投保勞保,或勞保高薪低報怎麼辦?

若職災事實明確,但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保情況,雇主對於勞工仍舊有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責任(參考A3);若為勞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情況,雇主依舊需要補足勞保給付的差額,以達到勞基法第59條補償責任。

發現雇主有高薪低報或未投情形,可以備齊相關資料向勞保局反映處理,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依法對公司裁處相關法令責任。

我可以請領哪些勞工保險相關的職災給付?
  • 醫療給付→住院使用「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後續門診使用「職業傷病門診單」
  • 傷病給付→因職災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者,從不能工作第4天開始即可申請
  • 失能給付→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
  • 死亡給付→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給予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津貼40個月或遺屬年金

以上給付表單請向雇主或工會領取。

發生職災後,雇主對於勞工有什麼責任?

勞基法第59條,採無過失責任:

  • 醫療補償→雇主須給付必要性之醫療費用
  • 工資補償→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雇主仍須給付薪水(為原領工資)
  • 殘廢補償→勞工經過醫院診斷為殘廢時,雇主須給予殘廢補償
  • 死亡補償→雇主須給予:喪葬費5個月平均工資,及死亡補償40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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