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服務說明一、服務簡介 勞工為社會之本,經常為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職業災害發生,對於整個家庭的衝擊是非常嚴重的,不只面對身體的傷害、心靈的煎熬、還可能會失去工作與收入,甚至需負擔龐大的醫療支出。特別從事高
職災補償制度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則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屬社會法的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各種補助; (二)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補償,同時亦為我國現行職業災害補償核心; (三)民法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
工傷權益攻略在職災發生後,勞工承受著許多資訊不對稱的困擾、甚至是造成自身權利的損害進而影響自己的生活,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從過去服務的經驗中,統整出職災勞工的需求,分為職災前的預防、職災後的初階權益問題與生活需求。
資訊與活動
常見問題
雇主沒有幫我投保勞保,或勞保高薪低報怎麼辦?
若職災事實明確,但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保情況,雇主對於勞工仍舊有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責任(參考A3);若為勞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情況,雇主依舊需要補足勞保給付的差額,以達到勞基法第59條補償責任。
發現雇主有高薪低報或未投情形,可以備齊相關資料向勞保局反映處理,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依法對公司裁處相關法令責任。
我可以請領哪些勞工保險相關的職災給付?
- 醫療給付→住院使用「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後續門診使用「職業傷病門診單」
- 傷病給付→因職災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者,從不能工作第4天開始即可申請
- 失能給付→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
- 死亡給付→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給予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津貼40個月或遺屬年金
以上給付表單請向雇主或工會領取。
發生職災後,雇主對於勞工有什麼責任?
勞基法第59條,採無過失責任:
- 醫療補償→雇主須給付必要性之醫療費用
- 工資補償→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雇主仍須給付薪水(為原領工資)
- 殘廢補償→勞工經過醫院診斷為殘廢時,雇主須給予殘廢補償
- 死亡補償→雇主須給予:喪葬費5個月平均工資,及死亡補償40個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