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sophia 發表
幾乎多數飄洋過海來台工作的移工,還沒領到台灣雇主給的第一份薪水,就已先背了數萬元不等的債務,以致來台工作初期,泰半薪水都在還債。究竟是誰讓離鄉工作的移工在異地舉債度日?
這筆債是移工來台前須支付給母國仲介公司的仲介費,規費和來台機票費等。由於移工就是沒錢才會「拋家棄子」到海外做辛苦低階的藍領工作,根本無力給付仲介費,母國仲介公司因而會以貸款的方式,讓移工支付這筆錢,以致移工還沒賺到錢就先背債。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根據各國提供給該署的最新資料,仲介費數額大不同。但是據了解,不少移工實際貸款數額恐怕不只官方數字。
勞發署說,我方政府雖長年在雙邊會議時都有表態認為應合理收費,或建議只收一個月薪資,但由於錢是移工來源國仲介收的,我方政府也很難介入。
外傳部分東南亞國家因大量人民赴海外工作,仲介「商機」龐大,政府甚至和自己國家的仲介公司成了「產業鏈」。另外,雖然仲介費是移工母國的仲介公司收的,但台灣仲介也常遭指有拆帳,部分仲介費其實也落進台灣仲介的口袋。
發展署說,有聽過類似耳語,但並無收過相關證據指台灣仲介確有拆帳;台灣仲介也反駁拆帳說法,甚至還說反而我方還得付一筆類似「人頭費」的費用給對方仲介,否則對方就不給人。
台灣仲介向移工收取的則是「服務費」。依規定,移工來台第一年每月最高收一千八百元,第二年一千七百元,第三年則是一千五百元,但台灣仲介須有提供服務時才能收,我方雇主若超收,除溢收金額須退還給移工,依就業服務法還可開罰仲介超收金額的十至廿倍罰鍰,並處至少三個月的停業處分。
台灣仲介有時除會提供語言翻譯、健檢、工作和關懷等服務,也會扮演勞雇間工作、關係協調的角色,甚至若遇勞資糾紛或轉換雇主,也須仲介協助。
勞發署強調,不管移工要付給我方仲介的服務費或是母國仲介的仲介費,雇主或仲介都不可從移工薪水中先扣除,每月薪資一定要全額給付給移工,再由移工去支付相關費用,否則違反規定可開罰六至卅萬元,並且廢止移工名額。
雖然我方政府提供有直聘制度,雇主不必透過仲介聘雇移工,即可省下仲介或服務費。但多數雇主為避免處理繁複的聘雇申請手續,大多還是會透過仲介找移工。
摘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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