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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工長年不適用「勞基法」 民團、法律界籲政府正視勿互踢皮球

漁工服務

(示意圖/Rti) 中央廣播電臺媒體報導連結 

撰稿編輯:陳念宜

擷錄內文: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李正新指出,我國以《就業服務法》引進沿近海漁工之前,境外聘僱的遠洋漁工就已經存在,這些遠洋漁工的勞動權益一直以來歸漁業署主管,雖然漁業署聲稱這些漁工不適用《勞基法》,但是,現在沒有其他專法可以保障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這也是為什麼NGO會一直詬病政府互踢皮球的態度。李正新說:『(原音)你勞動部講難聽一點,人就是歸你管,勞動力一直本來就歸你管的,這是你的專業,那你漁業署就是做好你賣魚的業務,懂得去行銷,懂得去幫助漁民,這樣子才會適當,否則你讓不是專業的人去做另外一種領域的事的時候,會出現很多問題啦,所以,我覺得,眼前重要的就是說,趕快去找出一套專法,像就漁業來講的話,那我們怎樣整合出一個適用漁工的管理辦法出來,因為你再不整合這些法,然後去做一個所謂的漁業專法的時候,那我們就是只能唯一仰賴《勞基法》來保障移工的權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