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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調查下的人權

近日北海岸有一艘小雜貨輪,被查獲走私商品,查緝單位要求船需停靠當地海巡署檢查所岸邊,配合案件調查。該船上有八位外籍船員,船東疑似是台籍人士,此案檢察官考慮外籍船員自述不知情,且輪船上各裝箱的內容物確實較雜,加上物品相關文件外籍船員未必能觸及,不同以往將船員列為犯罪嫌疑人或共犯,而是列為證人身分,須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