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通訊 第22期

新事通訊 之工傷者從傷痛中拓展新生

「工傷者從傷痛中,拓展新生」

台灣每年製造約二萬五千工傷者,其中約有四千五百人成為殘障,這些工傷致殘者大都是青壯年,肩負家庭生計,職災發生不只對工傷本人造成身心創傷,也影響到整個家庭。工傷致殘者從自我形象及身體功能的破損、失落到重建,是一漫長而傷痛的歷程,需要家庭、團體的支持以及相關專業的服務,才能適應新生活及回到職場。

目前政府及民間團體對工傷者的服務大部份只注重法律諮詢、調處、代書或急難救助,以及職能訓練。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對工傷致殘者除了法律扶助外,另外以社工專業方式協助工傷致殘者有能力運用及整合多種社會資源,藉個別諮商及支持性團體重建工傷致殘者信心,達到再度就業、展開新生涯的目標。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為使社會及相關專業機構了解工傷致殘者的艱辛成長歷程以及中心所提供的整合性全程服務,特訂於十月二十二日(週四)下午二時到四時三十分假天主教聖家堂活動中心舉辦「工傷致殘服務說明會」,希望工傷致殘者及家屬、其他專業機構能放心、安心及全心參與、接受我們的服務。

說明會中以「工傷劇場」呈現工傷致殘者及家屬所面臨的種種問題及傷痕,並有工傷者及家屬現身分享,以及合作醫院報告成功合作的模式,還有工傷個案海報展示,期望政府政策能更周全地顧到工傷致殘者的需要,民間團體能互輔互成陪伴工傷致殘者及家屬縮短創傷歷程,重建參與職場的信心及技能。

 

ILO 1998-1999世界就業報告摘要

  全球金融危機逼迫世界失業躍升

摘自/ILO 9月24日新聞稿
韋薇/譯

聯合國國際勞工總署於九月二十四日發佈1998-99年世界就業報告中,指出在今年底以前全世界工人失業及不充分就業的數目會達空前高峰,就業情形暗淡,導因於亞洲及其他各地的金融危機。勞工總署主任指出:「在全球化世界經濟裡要增加競爭力、成長及就業的關鍵,是高品質、高教育及高技術的工作力」。

  • 十億工人(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勞動力)處於失業或未充就業情形。
  • 一億五千萬人確無工作或正在找工作。其中的一千萬人是由於亞洲金融危機而導致失業。
  • 有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的工人,約七億五千萬到九億人是未充分就業。意指沒有全職工作或是工作時間長卻工資少。
  • 約有六千萬青年(十五歲到二十四歲)正在尋覓工作卻找不到工作。

持續的高失業、高比率不充分就業導致社會上的青年、老年、低技術、身心障礙者以及少數族群受排擠,而婦女是各類別中的弱勢,而只有「職訓」是最佳解決失業之道。

◎東亞及東南亞在過去三十年持續成長,平均每年成長百分之八,卻在今年戲劇化地顛覆。

—印尼:急劇隨糧食短缺而增加失業及不充分就業,今年失業率高達百分之九至十二。

—泰國:失業達百分之六,約二百萬人沒有工作,是二年前的三到六倍,而許多泰國的大家庭是傳統的安全網絡,都市人口的失業影響到農村許多家人及老人的生計。

—南韓:今年失業率為百分之五,到七月高至百分之七。

—香港:失業率於今年六月迅速升高到百分之四點五;去年只有百分之二點九。

—中國:今年有三百五十萬人被資遣(下崗),失業率升高到百分之五到六。私人產業、中小型企業的擴展,希望能增加就業的機會。

◎中歐及東歐、獨立國協等少部分人受惠,大部分人卻因生活水準下跌而受苦,同時因為大幅度經濟及企業重整而使失業率高升,實質薪資降低,收入差距大。

◎拉丁美洲:雖然有幾個國家整體經濟成長高,通貨膨脹降低,薪資改善,但失業情形近六年仍居高不下,約百分之七點四,面臨今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失業率及不充分就業會劇增。

下列情況尤需我們關切:

年輕工人

西歐經濟成長低使就業情形惡化,東歐經濟體系的重整嚴重限制了新工作機會。至於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開發中國家,年輕人在都市的失業率常高達百分之三十。此波全球動亂使更多年輕工人遭殃丟掉工作,因為許多雇主應對經濟不景氣的方式是僱用新手減低成本。年輕人失業會產生犯罪問題,惹事生非、吸毒、加入幫派,引發社會衝突。

長期失業

勞動市場中長期失業是最嚴重且持續的社會問題之一,工人失業越久,成功找到工作的機會越少,因為失業工人的技能趕不上需求,雇主愈不敢僱用他們。

歐洲共同體1996年有五、六百萬人達二年以上失業,此數目佔失業人口的百分之六十。至於中、高齡、婦女、身心障礙者及夕陽工業的工人,一旦失業就會面臨長期失業。

一種綜合性互輔互成的方式比單一方案可以較有效地改進就業能力,此種綜合性方法包括:輔助性工作機會、協助求職、補救性質的教育、職訓、家庭及社會問題諮商。職訓或安置就業注意協助工人有能力克服老闆猶豫僱用長期失業工人。小規模社區基礎的企業最有效地針對長期失業工人提供多種服務。

非正式工作

開發中國家大部分的新工作都來自非正式部門,約有五億工人。正式部門的工作機會成長不足,勞動市場又缺乏技術,因此,非正式部門工作增長,但是這些工人卻低薪資、工作不固定、工作環境惡劣。

改善薪資收入、提升產能及工作條件等透過機構的支持、訓練可達到。

職訓

世界各國沒有理想的訓練體系,但是成功的訓練體系需注意三個變數——紮實的教育基礎、符合真正經濟需求的訓練計畫,以及機構式由勞、雇、政府三方共同改進生產效能及品質。

 

社福機構的明天在哪兒呢?

輔大社工四/賴佩君

       「社工是一門助人的專業」─這是身為社工人皆能琅琅上口的一句話,個個莫不以協助案主解決問題為最終目的。然而,我們在為案主謀福利的同時,卻往往疏忽了己身的基本保障,〝勞基法對社福機構的排除適用〞,讓原本福利、薪資微薄的社福機構人員,更喪失了主張權利的機會,且易造成工作人員流動率提高、服務品質降低的可能性。

        雖說公立醫院、社福機構不屬營利的事業單位,但亦為受雇者、領工資的勞工啊!僅管工作性質與一般勞工迥異,工作時間、加班等規定對適用勞基法可能有些實質上的困難,但也突顯出其更需法律的保障,若因此摒除於勞基法外,置之不顧,則有失於法律公平原則,故應修改部分法條,或另訂法則適用之,讓法律也庇護到非營利事業的勞工啊!

         想來有些諷刺,為弱勢族群出頭、謀求福利的社福機構,卻未曾替自己的福利、保障著想,如今法律又不眷顧,使得優秀人才轉換跑道,謀自己的利益去了,那─弱勢團體的權利,誰來爭取?社福機構的明天又在哪兒呢?

 

非常論調

文:無名氏

譯:谷寒松 / 趙英珠

我們這個時代有著高聳的建築,卻有著短淺易發的脾氣。

有著寬廣的高速公路,卻有著狹窄的眼界。

有著永無止盡的購買慾,卻缺乏適當的享用。

有著愈來愈大的房子,卻有著家人四散的小家庭。

有著愈來愈多的方便,卻失去更多的時間。

有著愈來愈高的學位,卻失去了智慧。

有著愈來愈多的知識,卻失去判斷的公正。

有著愈來愈多的專家,卻有愈來愈多的問題。

有著愈來愈多的醫藥,卻失去了健康。

我們酒喝得太多,煙抽得太兇,胡亂花費太多。

我們喜樂得不夠,車開得太快,也太容易生氣。

我們睡得太晚,常感到疲倦,電視看得太多。

當然我們祈禱得也更少。

我們拼命累積財富,卻減少了我們內在的價值。

我們說得太多,愛得太少,謊言也編織得太多。

我們學習如何提高生活水準,卻不知道如何善渡生活。

我們努力延長生命,卻無法增加生活品質的深度。

我們可以在地球與月球間往返,卻無法穿越馬路向對門的鄰居問候。

我們可以征服太空,卻無法管理好自己內在的空間。

我們做了許多大事,但不一定是有益的事。

我們努力清淨空氣,卻無法潔淨污染的心靈。

我們可以分裂原子,卻無法排除內心的偏見。

我們寫的太多,學習的太少;計劃的太多,完成的太少,因為我們學習倉促,無法等待。

我們有高的收入,卻有低道德。

有過多的食物,卻少有滿足感。

我們從經驗中學習,卻缺乏真正的朋友。

總之,我們努力的多,成功的少。

我們的時代喜好速食的食物,卻消化的很慢。

喜好高身兆 的身材,卻有著短小的人格。

追求急遽上升的利潤,卻有著膚淺的人際關係。

我們的時代致力於世界和平,卻有著永無止盡的區域性戰爭。

發展不同的休閒方式,卻缺乏真正的娛樂。

研究多種的食物,卻失去營養。

我們的時代追求著雙份的薪水,卻有更多的離婚。

有著奢侈的華廈,卻有著破碎的家庭。

這是一個講求著快捷旅行,免洗尿布及用具,甚至倫理規範也可以隨時拋棄的時代。

這是一個沉溺於一夜情慾、令人亢奮的藥物、超重的身軀、甚至也可以平靜殺人的時代。

這是一個陳列許多的展示櫥窗,卻沒有真正倉庫的膚淺時代。

實在的說-----這些都是真的!

 

建言篇

一群心在淌血的社福工作人員的SOS

                        殷萬賜

        本月十五日我國之勞工事務主管機關勞委會作出決定,擬將社福機構排除在勞基法適用之外,聽此消息,身為社福機構的工作者,深感憤慨及哀痛。

        勞委會甫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將社福機構納入勞基法之適用,身為該事業單位員工對於勞委會之此項政令,深表高興,直視為遲來之正義。蓋常久已來,身為社會工作之尖兵,於個案之諮詢、訪視中,不辭辛苦,為弱勢之傷殘老幼及不幸婦女,提供專業協助,但待遇大多偏低,且常遭受工作壓力、困難及工作與家庭生活作息調和之兩難。社福單位若能依照勞基法提供一基礎性保障,是對社福機構工作人員權益的基本保護。

        按勞基法為規定勞工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此在社福機構之社工、生活輔導、服務及行政人員亦不例外。雖該事業有工作時間之特殊性,惟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對於社福機構之監督、管理或責任制專業人員及監視性、間歇性或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得於經勞雇雙方書面同意下,於不損害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並經當地主管核備,調整工時、例休假及夜間工作,殊無排除適用之必要。至所謂社福機構限於財源,而不適用勞基法,應不可採。社福機構的服務效能及品質,有賴於高品質的工作人員。對於全心全力提供良好服務的員工,理當給予勞基法所保障的最低權益,這樣才有基本正義可言。否則,無法吸引、留下優秀人才,而這將是弱勢團體及全體社會的損失。如因服務成本不足,當可減縮其服務之量,或加強管理績效,而不應犧牲社會工作者之基礎保障。

        另社會大眾亦應體認社福機構提供服務之不易,及體恤社會工作者工作之辛勞,予以精神及物質上之支持。而勞政主管單位勞委會及社政單位更應以政策指定社福機構適用勞基法,才能落實工作保障及社會福利機構之正常發展。所以勞委會對於已將社福機構納入勞基法適用之範圍之正確宣示,不應再予排除適用,否則,將與社會正義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