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沒有幫我投保勞保,或勞保高薪低報怎麼辦?
若職災事實明確,但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保情況,雇主對於勞工仍舊有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責任(參考A3);若為勞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情況,雇主依舊需要補足勞保給付的差額,以達到勞基法第59條補償責任。
發現雇主有高薪低報或未投情形,可以備齊相關資料向勞保局反映處理,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依法對公司裁處相關法令責任。
若職災事實明確,但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保情況,雇主對於勞工仍舊有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責任(參考A3);若為勞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情況,雇主依舊需要補足勞保給付的差額,以達到勞基法第59條補償責任。
發現雇主有高薪低報或未投情形,可以備齊相關資料向勞保局反映處理,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依法對公司裁處相關法令責任。
以上給付表單請向雇主或工會領取。
勞基法第59條,採無過失責任:
金錢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無論是吃飯、搭乘公車,或是就學的過程中,我們始終需要金錢的支持。我們透過金錢維持基本生活、規劃未來,因此金錢不僅是交易的媒介,更是穩定生活的基礎,也是決定生活品質的重要資源。
圖文/朴圓
工作不僅是維持生計的手段,更是構築人生節奏與自我認同的重要元素。然而,突如其來的職業災害卻可能瞬間打斷這樣的日常。所謂職災,是指勞工在工作期間或工作場所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傷害或疾病,導致他們被迫離開工作崗位。
職災勞工在重返職場的路上,常會遇到不少挑戰,不論是身體或心理的影響,就業能力的改變,甚至整體社會環境的不友善,這些都讓他們難以負荷長工時或壓力大的工作型態。正因如此,許多職災勞工會傾向尋找時間彈性較高、能在家進行的工作,或考慮轉向自雇型態,自行安排工作步調。
今年的第二場職場探索與體驗在桃園市進行,一大早新事的工作人員與參與這次的職場體驗的學員們在台北火車站集合,準備前往位於桃園楊梅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職訓局,開始探索不同的職群。
職場中的勞工在工作意外發生後,不僅要面對頻繁的法律訴訟與醫療復健過程,在治療期間也會因為身體尚未康復而無法工作,心理與生活上都會開始產生諸多壓力。等到身體狀況復健到一定程度後,職災勞工卻要開始面對自己受傷後的身體狀況與體力,能否符合職場工作所需條件的事實,這也是職災勞工心裡對感到焦慮的原因之一。
黃大哥是一位來自偏鄉的原住民,他性格樸實勤奮,雖然已經年過半百,仍然為了生活努力工作,支撐自己和家人的經濟需求。他的職業是模板工人,工作性質屬於高風險的勞力型工作。然而,這份工作並未為他提供勞保或任何團保保障,讓他在面對意外時處於極度脆弱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