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通訊 第26期

新事通訊 之 勞心、勞力共創美好的社會
 

勞心、勞力共創美好的社會

谷寒松/趙英珠

價值-秩序

近日來,台灣社會真是一片肅殺之氣,翻開報紙到處殺氣騰騰,父殺子、子殺父、夫殺妻、妻殺子女。使我們不免沉思默想,台灣社會究竟怎麼了?中國傳統的價值與秩序都到哪裡去了?我們是否需要一個新的倫理價值觀,新的倫理價值觀究竟是什麼?從整體社會的角度來看,在今日全球化的潮流衝擊下,低技術勞工與農業加速式微,高科技及跨國大企業興起;舊有的傳統價值逐漸消失了,新的尚未建立,於是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倫理道德體系崩潰瓦解,社會形成脫序的狀態。但是也不是如此灰心喪志,世界上仍然是有些人堅持原則與理想的面對家庭和社會,投身於社會正義的工作。

貧富不均-社會正義

從社會問題的不同角度來看,台灣社會潛在著最大的危機是貧富不均,尤其是大企業的惡性倒閉,基層的勞動者生活頓失生存的力量,這些都使人的心理層面產生了不安與不平。因此,潛藏於冰山下的問題就不斷地浮現出來了。消除貧富不均是維繫社會正義的辦法之一。然而,整個社會問題最大的關鍵在於「人的工作」,人對工作所附予的價值是什麼?人如何看待自身的價值,面對自己的工作?由於整個價值體系的崩解,人失去了對工作的興趣與意義。目前台灣社會所呈現的現象,從消極來看:老人沒有力量工作、中年者因經濟危機而失去工作、少年人希望安逸不想工作。

教會面對此問題,除了在社會關懷上協助解決工作的問題外,在價值重建上,應給予真正面對工作的「神修價值觀」。因為,工作是參與天主「治理大地」的偉大任務。天主在創世之初就強調:「人應治理大地」,治理的方式是普遍性、複雜性的包含每個人的價值觀、每個世代及經濟文化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也就是說,人無論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其最終的目標是「服務人類」。雖然有其辛勞卻是有價值的,符合人的尊嚴,表達人的尊嚴及增加人的尊嚴。如此,人人快樂的、心甘情願的在自己的崗位上工作,貧富不均自然解決。

工作-祈禱-世界和平

從人面對工作的價值與意義來看,耶穌是納匝肋的一名木匠,是屬於勞動界的人。因此,祂更懂得尊重人的工作,並指出工作的尊嚴是什麼,也就是說無論在任何一種工作形態上,勞心與勞力者其行動都能符合並推動天主的聖意。祂說:「我父到現在一直在工作……」(若:五,17),即三位一體的天主,繼續不斷地以祂的能力,創造、保全祂的受造物。

到了宗徒時代,十二宗徒們除了福音的傳播工作之外,各人也有其足以謀生的工作,如:伯多祿是漁夫等。甚至保祿宗徒,他更以勞力為生而自誇。他說:「我們黑夜白日辛苦勤勞地工作,免得加重你們任何人的負擔。」(得後:三,8)甚至更強調工作的核心精神:「你們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去做,如同是為主,而不是為人。」(哥:三,23-24) 從保祿宗徒的觀念,我們可以看出他對工作有其特有的倫理態度及靈修精神。

教會更是強調,人類的工作應遵循天主的聖意,並為使所有的活動能適應人類的真正福祉。並為使個人和團體在爭取更大的正義、更普及的愛德、更合乎人性的秩序而努力,這比技術的發展、全球化的經濟體制有意義、有價值。維繫全球和平的最佳方式,不在於建立以強大武力或經濟基礎為後盾的國家,而在於塑造一個以良善人性、敬天愛人為起點的新秩序、新價值觀。並在工作中接受自己的十字架,常能尋得新生命和新幸福的一線希望,人因工作的辛勞彼此支持、分享。這就是所謂的「人的尊嚴、手足之情與在天主內的自由」。

走筆至此,看到報上記載:七大工業國在德國科隆舉行高峰會議,宣佈一項有史以來總金額最龐大的國際債務減免方案。七大工業國將共同豁免全球二十三個貧窮國家總額近一千億美元的債務,這些獲利的國家分佈於非洲中南部。這就是改善世界貧富差距最好的途徑。從此時起,我們與天主一同攜手合作,手連手、心連心,將工作、祈禱、世界和平連在一起,與天父一起共創更美好的新天新地。

 

『職災勞工 千禧夢』記者會報導

千禧年是新世代的開始,過去的創傷、錯誤、疏忽在千禧年是一個轉捩點。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過去十三年曾服務過1,500 個職災勞工,這些職災勞工曾經親身經歷身心傷痛的經驗、遭受周圍人的異樣眼光、以及家庭經濟的壓力、工作的困難等等生活問題,在勞動節前夕,我們舉辦記者會,特別邀請本中心最近服務的五個職災勞工朋友分享他們的經驗、渴望和千禧年夢想,他們有男有女,分別代表不同年齡階層、不同職災類別、不同經濟狀況及不同的問題。

他們和其他勞工一樣在意外傷害發生後,因為政府行政作業僵化,無法立即顯示受傷後的真實所得,以致無法獲得中低收入補助,在經濟上最困苦時期卻得不到政府實質的幫助,同時,為什麼同是職災勞工在臺北市和台北縣、其他縣市確是兩種標準,但是勞工所繳付的稅是一樣的多?一位職災朋友分享:按照法規勞工在醫療結束、就認定必須回職場工作,但是許多職災身心障礙者因身體殘障而無法調適心情,哀傷、恐懼、退縮使他們無法馬上就業,政府所提供職災勞工的資源都沒有注意到心理輔導。一名工傷先生建議政府從「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基金」為職災勞工承租連鎖便利商店,讓多位職災勞工或其他身心障礙者可在某些據點共同工作,藉著完善的輔助設施或器材我們社會應提供職災身心障礙者多元多樣的工作機會,讓職災勞工走出困境。

中心呼籲政府應設職災專責機構,建立通報系統並規劃、整合及運用分散於醫療、社會福利、心理輔導、勞政、就業等各部門的資源。同時,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現場以短片及單張傳單呼籲政府、工作族及雇主在邁向千禧年之際,共同建造一個工作安全網,大家一起終結職災。

最後,職災勞工代表們把他們經歷的具體困難、渴望和夢想轉為醫療復健、法律求償需求,心理輔導需求、就業輔導需求及創業扶助需求,以拼圖方式拼出「工人」字形,也是牽手、團結圖案,希望大家一起使職災勞工的夢想在千禧年成真!

 

不會醒的夢

「我一直以為這只是一場夢,一場睡醒了就會結束的惡夢……」

光軍從小便夢想成為一名建築師,他希望有一天能看到自己設計的房子真實地被建造出來,座落在土地上。

土木科畢業的他找到一份工地助理工程師的工作,每天穿梭在工地中,負責監督工程。工作內容對光軍而言並不困難,倒是個性內向的他總是苦惱如何很快地和同事們輕鬆的打成一片。幸好時間是最佳的催化劑,三個月後光軍已可以自在地和同事們有說有笑,加上再過不久就要和交往已久的女友結婚,未來對光軍而言充滿了希望。

意外發生當天,光軍和同事們一起正要走出工地時,樓上的工人將一包混著磚石、木片、鋼筋的廢棄物從上拋下,砸中光軍的頭造成頭蓋骨破洞及碎裂。

昏迷了二個月的光軍清醒過來,看到的是一顆光溜溜且凹陷一半的腦袋。

「…..直到一些親戚陸續出現在我病床旁對我說話,我才相信,這真的不是一場夢…」,年僅28歲的光軍,在工傷團體中對著大家娓娓述說著:

「我跟女朋友說:『分手吧!這樣的我是不能給你幸福的。』她哭的很傷心,我只知道自己這一生是完了,不能再拖累她。」

回憶中,光軍不知道是如何渡過醫院那段日子,每天辛苦的復健,四肢才勉強可以動。左手常不受控制地亂抓,有時會造成照顧者的困擾,光軍也感到很丟臉。每次說話都要花許多力氣才能講清楚一句話,光軍多希望自己在意外發生時就死掉!

經過醫院社工的轉介,光軍參加了新事社服中心的工傷支持性團體。當光軍見到其他比他受傷情況更嚴重的成員時,心中有著深深的震撼,也逐漸去重新思考自己的未來。現在光軍試圖先找份簡單的工作,然後一邊繼續復健,等能行動自如後報考中原大學建築系,繼續自己未完成的夢想。然而,在應徵過程中,只要僱主知道他是頭部曾受創傷,都會感到害怕而拒絕;家人也常以擔心他的安全為由,阻止他想做的一些事。

光軍覺得希望又在一點一點消逝,如今每天除了睡覺、看電視他不知自己還可以做什麼?他只希望上天除了還給他生命,還能多給他一點機會,一個證明自己生命價值的機會。

 

原住民就業服務

為保障原住民工作權而打拼

原住民的失業率是其他族群的二到三倍,而在失業的原住民中從事低技術的勞工又佔大多數。中心工作人員持續協助失業原住民求職,近來發現許多營造廠刻意規避雇用本勞,為了申請外勞,而有層出不窮的花招:(1)提高應徵考試的難度,漫長的面談(半天)、艱難的技術考試,甚至考英文;(2)一旦錄用原住民卻延遲開工,使得原住民形同失業;(3)雇用原住民一段時間後就藉故資遣,反正外勞已經引進而上工了;(4)把錄用的原住民調派到即將完工的其他工地,而改定工作契約,致使原住民隨工期結束、契約就終止,結局是又失業了。

中心工作人員經多方奔走求助無效,在四、五月間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協同原住民立法委員蔡貴聰、蔡中涵、楊仁福等召開記者會,參加楊仁福立委的公聽會,以及參加行政院原民會召開的「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諮詢會議,我們與其他關心原住民的人士提出一些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的訴求及具體解決的辦法。藉著民意的監督、政府行政部門的把關及中心工作員的打拼,桃園一批原住民靠他們的實力獲得一家大型營造商的錄用。

我們希望藉法規的改善而切實能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權,因此籲請大家共同推動下列解決之道,在短期內可保障原住民的就業:

  1. 政府的職業訓練應與營業良好的企業、工作室等配合訓練,使原住民的職

    訓能契合市場的趨勢及需求。

  2. 促進原住民取得各專業領域的證照,而要求外籍勞工應有同等證照。
  3. 按照政府採購法九十八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雇用殘障人士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國內員工總人數』應指外勞、本勞投保總人數或指有雇用、承攬關係的總勞工數。
  4. 雇主國內徵才應在政府就業服務站或政府委託、指定的所在進行,由政府或民間團體監督面試及所訂工作條件是否有就業歧視及是否是合理的勞動條件。
  5. 雇主一旦錄用原住民應訂立「勞動契約」,提供勞健保,在工程未開工前雇主應給予錄用勞工待業津貼。
  6.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外國人在本國工作審議委員會」,此委員會包含相當比例的勞工團體代表及原住民代表,針對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