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訴求:廢除展延合約必須回國的規定

移工訴求:廢除展延合約必須回國的規定

按照台灣政府現行法規,在台灣的移工聘僱滿3年必須返回原籍國。除了透過直聘方式回到原雇主工作,移工必須要重新由仲介續約,這規定對於在台灣的移工來說很不合理、也再度承擔台灣和印尼兩地高額仲介費或貸款。

本地民間團體和移工團體主張立即廢除續約必須離台或返國的規定。早在民國100年勞動部(過去是勞委會)就已經討論此政策和修法,但沒有任何進展,到105年立法院雖已一讀通過,仍沒定案。

移工們積極手牽手,團結一致站起來爭取廢除延長合約必須離台或返國的規定,保障台灣移工權益。我們堅決反對下列各種理由:

理由一、移工會失去回家鄉的機會。

解釋:移工仍可以和雇主協商選擇適合的返鄉時間,(按照勞動契約規定第四條(4.1)

休假和請假。雇主不得拒絕),所以移工不會失去返回家鄉的權利和機會。

理由二、移工可能會逃跑或成為非法移工

 解釋:移工逃跑的理由不會是續約不必回國。如果更改適用,移工不會想要當非法工,

 因為可免去另外的高額借貸費用或是仲介費,也不必害怕仲介的壓力。

理由三、移工將來會永久居留台灣或成為台灣的公民

解釋:移民法第25條規定,移工沒有權利成為台灣的公民。

理由四、移工會懷孕並會在台灣生下孩子

解釋:這與新規定完全無關

改變從自己開始做起。從剝奪和壓迫中站起來。移工團結奮鬥ㄧ定贏。

主辦單位(Đơn vị tổ chức):TIWA和MANT

支持單位(Đơn vị hỗ trợ): IPIT,ATKI,RERUM NOVARUM CENTER, LAROZ, LBC,SINGO BARONG, DENSUS 87,REAL EMOSI, BADUI, SAVE BMI, TERATAI,PCI,MTYT,FOSMITA, BONEK, CIKAL, PANTURA,PFSF,SINGAPERBANG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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