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前】如何保護自己

職災預防主要的重點在「是否有僱傭關係」、「是否有勞工保險」。

1.是否有僱傭關係

僱傭關係是職災勞工最大的保障,因為不論老闆有無過失,都有無過失的補償責任,即使僱主沒有保勞保,在法律上都有責任補償勞工受傷期間的醫療與薪水,因此要注意工作的時候,是否有証據可以證明你們的僱傭關係。如以下幾種。

A.薪資證明(ex:薪資條、薪水袋、匯款記錄)

B.勞雇關係證明(ex:打卡記錄、勞動合約)

C.勞保明細

D.任何可以證明僱用關係存在的證據

因此要注意,如果你的工作是每日下班時領取現金,像是營建業的粗工、臨時工、舉牌工...等,上班亦無打卡記錄,又完全沒有幫你保勞工保險,這樣你就要小心了,這就是俗稱的「黑工」,一旦不幸發生意外時,是很有可能發生僱主雇主不承認你們之間的僱傭關係,使你求助無門。

若發現現在的工作有如此情況,應向僱主要求改善,以上所述證明,或是自行向勞動檢查單位匿名陳情,請該單位派人要求改善,勞動檢查單位如下: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檢查責任區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樓 02-89956700 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連江縣等轄區事業單位(注:其中新北市與桃園市部分,分別自104年7月1日及108年1月1日起開始擴大授權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執行部分勞動檢查業務,授權範圍詳列如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408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 04-22550633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轄區事業單位(注:其中台中市部分自109年1月1日起擴大授權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執行部分勞動檢查業務,授權範圍詳列如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800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86號7-12樓 07-2354861 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嘉義市,台南市,金門縣等轄區事業單位(注:原高雄縣部分自102年1月11日起授權高雄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檢查處執行勞動檢查業務;另台南市部分自108年8月7日起授權台南市職安健康處執行部分勞動檢查業務,授權範圍詳列如下。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10851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02-23086101 臺北市轄區事業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22046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至3樓 02-22523299

一,新北市政府轄區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之勞動條件監督檢查。

二,新北市政府轄區之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監督檢查。但不包括以下由本部所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指定代行檢查機構進行之審查,檢查業務及監督檢查對象:

(一)勞動檢查法第26條之危險性工作場所。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03-3323606

一,桃園市政府轄區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之勞動條件監督檢查。

二,桃園市政府轄區之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監督檢查。但不包括以下由本部所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指定代行檢查機構進行之審查,檢查業務及監督檢查對象:

(一)勞動檢查法第26條之危險性工作場所。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04-22289111

一,台中市政府轄區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之勞動條件監督檢查。

二,台中市政府轄區以下範圍及業別之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監督檢查:

(一)台中市政府所屬機關(構)進行處理之公共工程及轄內台中工業區,大里工業區,大甲幼獅工業區,台中港關連工業區,豐洲科技工業區,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仁化工業區,太平工業區,豐原工業區,霧峰工業區。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 708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06-2150806

一,台南市政府轄區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之勞動條件檢查。

二,台南市政府轄區以下範圍之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監督檢查:

(一)內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樹谷園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新營工業區,官田工業區,永康工業區,台南科技工業區,安平工業區。

(二)以上不包括以下由本部所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進行之審查,檢查業務及監督檢查對象:

1.勞動檢查法第26條之危險性工作場所。

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3.公共工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833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3樓 07-7336959 高雄市轄區事業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四組 勞動檢查科) 811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07-3611212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及園區(含楠梓加工出口區,高雄軟體園區,楠梓加工出口區第二園區,高雄加工出口區,臨廣加工出口區,台糖高雄物流園區,台中加工出口區,台中軟體園區,中港加工出口區,屏東加工出口區)內事業單位。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300 新竹市新安路2號 03-5773311 新竹科學園區事業單位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407 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英文路2號 04-25658588 中部科學園區事業單位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744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06-5051001 南部科學園區事業單位

 

2.是否有勞工保險?

僱主雖有補償責任,但是職災發生後常會產生爭議,而爭議的處理往往曠時廢日,而這就是勞保重要的地方,即使職災發生爭議,仍能提供職災勞工部份的保障,使生活免於困頓,只要公司人數在5人以上,即使只做一天,僱主都有責任要為勞工納保,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僱主是否依法納保。
 

一、以勞動保障卡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被保險人可攜帶身分證及其他可辨識身分的證件正本(如駕照或IC健保卡)及印鑑(如係換卡者需帶原有印鑑),向本局合作之金融機構(土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及第一銀行)申辦勞動保障卡,即可透過發卡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查詢、列印按異動日期先後順序的最近6筆勞保異動資料(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及勞保總年資。(已申辦勞動保障卡者,必須與原發卡銀行簽署書面同意書,同意本局提供勞保資料給銀行,始可透過發卡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二、以中華郵政金融卡透過郵局實體自動櫃員機查詢:
    被保險人如擁有中華郵政金融卡,請本人攜帶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含晶片金融卡或VISA金融卡)至全國各地中華郵政申請並簽署同意書,同意本局將其個人的勞保資料提供給中華郵政供其本人查詢及列印,即可至郵局實體自動櫃員機查詢、列印按異動日期先後順序的最近6筆勞保異動資料(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及勞保總年資。
三、網路查詢:
  1. 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或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
    被保險人如擁有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http://moica.nat.gov.tw(link is external))核發之IC卡式自然人憑證,並備妥讀卡機後,或以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即可由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link is external))之「線上申報/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個人之勞保投保年資及詳細投保資料。
  2. 勞動保障卡查詢:
    被保險人如擁有與本局合作之金融機構核發之勞動保障卡,可先上各發卡銀行的網路ATM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本局網頁,選擇查詢個人之投保年資及詳細投保資料。
  3. 透過「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
   

為維護個人資料安全,民眾首次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後,可結合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註冊建立『行動服務帳號』,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個人投保資料。步驟如下:

a.在PC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行動服務帳號作業」,使用自然人憑證或以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依序操作建立帳號、啟用帳號、產生裝置認證碼,取得QR-code及裝置認證碼。

b.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開啟行動服務APP「認證裝置」功能,利用「讀取QR-code」或「輸入裝置認證碼」完成行動裝置認證。

四、臨櫃查詢:
  1. 被保險人親自查詢:
    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正本至本局各辦事處,即可當場取得勞保投保資料(包含詳細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至查詢日止總計勞保投保年資)。
  2. 委託他人查詢:
    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載明委託事由、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攜帶雙方有相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代為申請。
五、電話查詢:
  1. 語音查詢付費電話(412-1111轉123# ;另行動電話及馬祖地區請撥 02-412-1111轉123#:
    在「查詢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服務項目中:
(1)選擇1「查詢被保險人最近一筆異動資料」,輸入身分證號碼,即可查詢目前是否加保中,如再輸入服務單位保險證號,尚可提供在該單位之最近一筆異動(加保、退保或薪調)日期。
(2)選擇2「查詢被保險人勞保投保年資」,輸入身分證號碼及曾服務單位之保險證號,即可查詢勞保總計投保年資。
  2. 本局電話服務中心(02-23961266轉分機3111):
    被保險人來電敘明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及最近各服務單位名稱,即可提供查詢勞保投保總年資。

 

3.勞工保險是否足額?

許多公司為了省錢,經常發生勞保「高薪低報」的情況,例如:小明一個月收入35000元,而僱主為了省錢只幫他保了基本工資(111年1月後規定為 25250 元),而一旦發生意外,小明第一年每月所取得的薪資補償,就會是25250*70%,而非35000*70%,因此也可以透過上述上式詢問自己的投保金額,保障自己權利。

一旦發現高薪低報,亦可向僱主溝通或是自行向上述勞動檢查單位匿名陳情,委請協助改善。以下為投保薪資級距表。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勞 動 部 勞 動 保 2 字 第 1100140783 號令修正發布, 自 111 年 1 月 1 日施行

投保薪資等級

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月投保薪資

第 1 級

25,250 元以下

25,250 元 

第 2 級

25,25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

第 3 級

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

第 4 級

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 

第 5 級

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 

第 6 級

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

第 7 級

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

第 8 級

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

第 9 級

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

第 10 級

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 

第 11 級

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 

第 12 級

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 

第 13 級

42,001 元至 43,900 元

43,900 元 

第 14 級

43,901 元以上

45,800 元  

備註

一、本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13,500 元(13,500 元以下者)、15,840 元(13,501 元至 15,840 元)、 16,500 元(15,841 元至 16,500 元)、17,280 元(16,501 元至 17,280 元)、17,880元(17,281元至 17,880元)、19,047元(17,881元至 19,047 元)、20,008元(19,048元至 20,008元)、21,009元(20,009元至 21,009 元)、22,000元(21,010元至 22,000元)、23,100元(22,001元至 23,100 元)及 24,000 元(23,101 元至 24,000 元)十一級,其薪資總額超過 24,000 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本表第一級申報。

三、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 資分 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 12,540元(11,101元至 12,540元) 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 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 6,000 元(6,000 元以下)、 7,500 元(6,001 元至 7,500 元)、8,700 元(7,501 元至 8,700 元)、 9,900 元(8,701 元至 9,900 元)、11,100 元(9,901 元至 11,100 元)、 12,540 元(11,101 元至 12,540 元),其薪資總額超過 12,540 元者,應 依第二項規定覈實申報。

五、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