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步:權益爭取管道

Step1:私下和解
在職災發生時,我們建議勞工先跟雇主面對面討論,賠償與補償事宜,確認雇主意向,對自身的權益較有保障。

注意事項1:惡質雇主會利用勞工對自身權益不了解的情況下,以極低的金額簽下和解書,並要求勞工放棄所有權益。
注意事項2:惡質雇主為規避刑事責任,會偽裝成友善的態度,將職災爭議拖延至6個月後才處理。

Step2:勞資爭議調解

若雇主無善意回應,可向各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資爭議調解是必需出席(否則處以罰金),並且其結果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是勞資產生爭議時,法律上的第一步,通常需補償/賠償金額在50萬以內的職災爭議,可以透過調解解決。
一般而言,若進入訴訟程序,律師的費用是5-8萬,而職災勞工大多數可申請法律扶助,律師費全免,因此若是無法得到合理的補償/賠償金額,則可考慮進入訴訟程序。

申請對象(可選擇職災發生地、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
 

申請流程:
1.取得「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可以用至上述網站下載,或是打電話至上述主管機關索取

2.填寫表格

注意! 調解方式有三種,
1.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
申請速度最快,但調解人勞權觀念參差不齊,若無經驗與時間上的需求,建議不要選擇此調解方式。

2.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
申請速度次之,由主管機關指派的調解人通常具備完整的勞權概念,不會特別偏坦資方或勞方。

3.調解委員會
申請速度最慢,除了調解人之外,並且會為勞資雙方,分別由主管機關或自行指定一位調解人,若無社工陪同,此方案最有保障。

Step3:法律扶助基金會(說明)
若調解不成立,則可選擇進入訴訟程序,透過申請法律扶助,可以律師費全免,新事中心亦可協助轉介熟悉勞工權益的熱心法扶律師。

申請資格:
1.申請人被認定符合「無資力認定
2.符合「弱勢勞工認定

申請流程:
1.電話預約申請預約時間 (全國法扶電話)
2.準備證明文件

A.身分證明及代理人證明文件。
B.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C.無資力者證明:

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上二份清單需向國稅局申請,電話:0800-000-321)或可證明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文件資料;其它資力證明文件。
D.相關官司案件之資料。

3.攜帶証件至分會填寫相關資料,並指定律師。
4.與法扶的審查委員面談

Step4:刑事/民事訴訟

在進入訴期階段,律師會協助職災勞工處理訴訟流程與擬定訴狀,職災勞工需注意以下三點。

1.訴訟期漫長,在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進入訴訟階段,往往需耗時數月至數年,因此這段期間如果經濟上產生困難,可參考下一章的「職災相關資源

2.刑事訴訟是最有效也是最容易錯過的手段,通常會在訴訟過程中以一筆賠償金作為和解條件,職災訴訟通常會有刑事與民事兩種類型,而刑事訴訟對於職災勞工非常重要,俗稱「以刑逼民」,但是因為刑事只有6個月的告訴期,很容易因為治療與住院而錯過刑事告訴期。

3.在職災發生之初,蒐證愈完成,訴訟愈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