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JL 發表

國際勞工組織在2011年6月16日,正式通過第189號公約,內容針對家庭事務的勞工,其相關工作環境及條件的建議規定,希望從事家庭事務工的勞工,能透過國際公約的規定,得到相對符合勞權及人權的保障,此公約稱之為《家務勞工公約》,並訂定在每年的6月16日為「國際家務工日」。
在2024年的今天,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與資源夥伴們,一起到行政院衛福部前,透過制度外的倡議方式,向新上任的部長提出建議,請重視外籍看護工的處境,並要求把家庭外籍事務工納入長照制度中。目前在台灣共有二十幾萬的外籍看護工人數,代表有二十幾萬的家庭聘僱使用一對一,每天二十四小時的照顧方式,他們處於低薪資、長工時、休假不固定、沒有勞基法保障。
相對目前台灣照服員共有約九萬多位,他們共服務超過三十萬的家庭照顧需求,但卻是用計算時數的方式來服務,以機構安排到府服務的固定時間、政府有補助經費、並受到勞基法保障。同樣有照顧需求的家庭,使用的照顧人力部分,卻有極大的差異,兩種服務的成本付出,無論是在費用或是人力上,都是兩種絕然不同的方式,但卻服務在相同照顧需求的家庭。
所以,我們強力要求,要把已經來台三十幾年,在台灣家庭中從事照顧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納入長照制度中,把家庭照顧的需求,透過專業有品質的服務來滿足,讓長期被迫強迫勞動的家庭看護工走出家庭,改由有尊嚴的專業進入家庭,讓被照顧者及照顧者都能得到好的照顧條件,不在是由外籍看護工獨自面對二十四小時的照顧工作及待命式的休息。
期待新的部長在長照3.0的新階段,開始正視外籍看護工在家庭照顧的事實,透過有制度的方式將其納入長照體系中,終結家庭強迫勞動的生態,並讓照顧需求的家庭,能夠選擇有品質的照顧服務。
同時,希望行政院能夠協助勞動部與衛服部跨部會的協調,讓外籍看護工能夠納入勞基法保障,正視外籍看護工也是勞工身分的事實。目前台灣所有開放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的職種,就只有遠洋外籍漁工及家庭外籍看護,尚未納入勞基法保障,主要是因為成本的考量導致,讓這兩種職種的勞工被迫強迫在不公平的工作環境及條件中工作,以犧牲他們的權益來換取低成本的付出,這樣是不符合國際勞工的相關規範,也是剝奪其人權應得的保障。
▲倡議現場,新事與其他團體共同呼籲。
台灣是個文明的國家,希望台灣政府能夠用一樣的標準跟態度,來面對所有本土的還是外籍的勞工,透過法律的規範落實保障,就是每位在台工作的勞工最基本的權益。期待新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面對越來越多的外籍移工到來,能夠建立起權益保障的安全網,透過修法立法來避免漏接,任何勞工該有的權益。保障外籍移工的工作權益,及落實在台的生活照顧,就是提升工作品質及相對的友善互待。
▲新事督導李正新(右)與移工夥伴(左)於衛福部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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