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下去!情境下最好的選擇?

職業災害是每一位勞工都有可能遭遇的問題,職業災害的範圍不單指上班過程中受的傷,就連上下班從家裡到公司的過程中出車禍或遭遇不測,也包含在職業災害的範疇中。儘管爭取權益的過程會很艱辛,傷疤一次次地被揭露、面對不熟悉的法律問題,以及加重經濟負擔的醫療費用始終是勞工們在工作中受傷後擔心的議題,職業災害保護法的保障一直是勞工們最基本的防護網,只是偶爾仍然會有些許模糊地帶。

如果你被困在一沒有人棟建築裡,過了下班時間所有的出口都被鎖住了,打電話求援無效,你又急著要出去,你會怎麼做?是選擇原地等待救援、呼喊求救,還是打電話報警呢?盧先生就是碰到這種情況,他出差回到公司之後便被鎖在公司內,除了叫天不應、叫地不聞的恐懼,加之當時已經過了接兩個年幼女兒放學的時間,想到孩子們孤單在校門口苦苦等待,腦中只想著盡速離開,便從大樓二樓的窗戶跳了下去,因此摔傷了腿。有爭議的是,多數人會認為該情境下應打電話報警求救,因此對盧先生的職災事故認定產生了重重困難與質疑。

但事實上,依據勞動部的解釋(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3/14909/),對於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依據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是採取雇主無過失補償責任的。什麼叫做無過失補償責任呢?亦即勞工一旦發生職業災害,無論雇主對於職業災害之發生有無故意或過失,雇主均應支付職業災害補償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疾病或死亡時,雇主應依規定給予補償。另外,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也就是說,盧先生這種情況,因為跟執行職務有關,而且是在公司範圍內發生,應屬於職業災害。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並非所有事都如我們想像的那般理所當然,人類有太多不可預期的可能性,不妨多一點換位思考,理解故事主人翁當下的處境。新事致力於不同勞工所遭遇不同的事故狀態,哪怕事故案件困難重重,新事也以每一位勞工的權益為重,給予陪伴、溫暖,幫助職災朋友度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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