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服務中看見困境

文/李正新、邱宜賢(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督導、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簡任技正)

壹、新事社會服務中心

臺灣社會經濟在60-70年代,經濟型態從傳統農業經濟開始轉型成工商型 態。來自天主教耶穌會西班牙籍古尚潔神父,看見臺灣社會經濟的轉變,將會出現許多雇用關係。古神父有鑑於西方工商社會中勞雇關係常見的問題,因此隻身來臺帶著西方的經驗創立新事,幫助臺灣因經濟轉型後逐漸衍生及出現的勞資問題,協助勞工透過諮詢、求助及學習等管道,幫助勞工面對勞資問題,結合相關資訊與資源,建立正確有效的認知,降低勞工困境及風險危機。

貳、服務外籍漁工緣起

在2017年底,新事社會服務中心鍾佳伶主任,她看見海上工作的勞工處境及需求,與陸地上的勞工截然不同,服務的方式應符合其特殊性。中心從原本的原住民服務、職災服務及移工服務等三個服務組,再新增漁工服務組成為第四組。經由雙語專員直接到第一線服務,透過實際接觸外籍漁工,進行閼懷式的溝通交流,了解其實際工作及生活,並將收集到的資訊帶回進行彙整分析,規劃相關的滿足需求的方式與策略,幫助外籍漁工有目標方向的走出困境,並協助培力有能力捍衛該有的權益。於2019年,中心特別成立「外籍漁工行動服務隊」,由督導李正新帶著實習生及志工,到北海岸的二十多個有外籍漁工的漁港,進行直接服務同時田野漁港生態,採用專業的社會工作方式,直接間接地幫助外籍漁工面對困境解決問題,也透過實際服務的經驗進行間接幫助,讓政府及民間相關單位了解,外籍漁工目前實際遇到的困境及需求。

參、服務中看見的需求

在臺的外籍漁工,其工作生活都在漁船上或是港邊,因此漁船及港邊實體的設施設備,甚至是無形的生態都是影響外籍漁工工作及生活的狀況。非正規的居住模式及高風險的工作條件,讓外籍漁工離鄉背井來臺,只為了求一份安穩的工作,只能勉強接受如此艱困的條件,在長時間累積下,許多的不適當事務,就變成生態中看似正常卻不友善的日常現象。 新事外籍漁工服務隊在服務過程中發現了許多問題:

1.外藉漁工的聘僱制度

目前臺灣外籍漁工有兩種型態的四種聘僱方式: 第一種是依照「就業服務法」聘僱,一般稱之為境內聘僱,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漁工受到勞基法保障且享有全民健康保險,薪資依照勞基法基本薪資規定給付,合約是每三年為一聘,是目前較有法規制度管理。

第二種是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聘僱,一般稱之為境外聘僱,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漁業署,未受到勞基法保障,其工作及生活保障在制度上較為薄弱。近幾年受到國際監督指正外籍漁工人權,因此行政院為了強化改善,在111年5月20日頒布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嘗試透過漁工權益的提升及船上及岸邊設施改善,來保障外籍漁工在臺的權益,但執行過程中,面臨資方及中央地方的溝通問題,導致許多計畫中的政策面臨挑戰。

第三種是依「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聘僱大陸籍船員,其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漁業署,因兩岸政策關係影響,更是限制其港邊活動區域範圍。

第四種是權宜船的聘僱,稱之為FOC。權宜船為由臺灣資方投資漁船,船籍登記在國外,目前主要管理法源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對於船上所聘僱的漁工其權益保障最為薄弱,監督管理權是一直爭議的部分,是目前最大的問題,同時也在國際上問題最多最難解決的。直到2022年12月,由農業部漁業署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要求FOC船之勞動條件應比照我國籍遠洋漁船。

依照國際各國的慣例,所有的勞工無論本國或是外籍,其主管單位應該由勞動部負責,主要是因為該部門的專業及法規制度,是最實際直接幫助到勞工,能有效地提升勞工及雇主之間的良善關係,並強化勞工在職場上的專業與保障,也能監督管理雇主該盡的責任與義務。但臺灣的外籍漁工只有境內聘僱是由勞動部主責,其他境外聘僱的漁工卻是由產業單位農業部來負責,對於相關權益保障卻顯得薄弱。

2.外籍漁工的工作權利

目前臺灣外籍漁工的工作權利生態,主要是受到雇主及仲介的影響,法規對於其工作權保障非常不足。漁業淡季更是考驗。

雇主及仲介的法治素養及合約精神,雇主往往為了成本考量,要求漁工離船解約並請仲介帶走,只有少數雇主願意讓漁工休假返國的方式來解決淡季無須人力的狀況。有些漁工因被迫離船後,仲介就會利用其需要工作機會的處境,巧立名目收費,包含等待轉換雇主期間的食宿費,或是向漁工收取買工作的費用,利用漁工的需求處境賺取利益。船上的同事相處也是影響漁工的工作權,因為捕魚是團隊工作,生活也是團體生活,有些漁工因為無法與其他人相處或是受到排擠,要求主動轉換工作來換新環境,就必須要看仲介協助態度及雇主意願,其工作的選擇權幾乎完全受控制在他人。因此,有些困境中的漁工,往往求助無門後,自行離開工作漁船而被通報逃逸,在異鄉陷入更深的困境。

3.漁工、仲介及雇主之間的關係

仲介與漁工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屬於服務關係,但在實際生態中卻變成管理關係,甚至在資方的眼裡漁工的事更是仲介的事,舉凡所有漁工的大小事務,只要有問題需求,雇主必定請仲介來處理,但仲介通常都會以資方的需求為優先,把移工的需求放在其後,或是有條件式的幫助移工,讓漁工覺得權力不對等,但卻又有寄人籬下的壓力,無法尋求到一個公平的方式來幫助自己。這樣的錯誤認知卻在時間長久下,成了積非成是的現象,造成許多模糊地帶出現,也成了政府在處理勞雇事務上的錯誤認知引導。境外聘僱的漁工較多工作在遠洋漁船上,所以靠港的時間與境內聘僱的漁工生態較不同,因此境外聘僱漁工的仲介在漁船靠港後,就會到港邊去發放薪資及做些文件需求,因此處理漁工的問題受到出港時間的影響,所以常常較難在短時間內妥善協調處理。

雇主在管理船上外籍漁工的模式,往往是用老手帶新手的模式,主要卡在語言隔閡及跨文化差異,所以老手的態度,就會影響到新手的去留。在溝通上當靠港時,雇主就會慣性通知仲介前來處理,船上不對等的生態,對於新手的漁工是最難適應的,漁工必須聽著不太懂的語言,透過船主或船長的口氣來判斷當下的狀態,再加上船上傳統的草根性管理方式,通常只能透過吞忍的方式,或是請同鄉老手幫忙,否則新手漁工很容易就被標籤化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因此,新事在服務中,不斷強化漁工自我保護的觀念及該有的權力認知,同時對於責任跟義務的觀念,也是讓漁工們能夠了解。

4.外藉漁工的工時及休息

漁船會依照所預期捕撈魚種,依照該魚種的習性及區域來進行安排,海上狀況不可控的現象較多,只能依照經驗及科技來輔助。遠洋漁船出港航行至設定的漁場後,必須要找尋魚群,透過長時間的方式等待,從發現魚群到開始捕撈,船上較多分成兩班制,交替輪班工作。有些船隻所捕的魚種其生態習性需要長時間等待才能捕到,就會出現間斷性非連續性的排班工作,需要時間觀察來決定操作漁具的時機點,因此會出現間斷不連續的排班方式,如工作三小時或四小時休息兩小時的現象,導致休息的狀態不佳影響到工作精神。遠洋漁工長時間在海上,所以在未靠港時,只能在船上進行消極且待命式的休息,只有靠港後才能夠真正休假,但往往也是受到有條件式的休假,無法連續天數在外休息放假。

5.外藉漁工船上居住的空間環境

目前臺灣所聘僱的外籍漁工,與主要漁業國家相同安排,幾乎都是非正規式的居住在船上,若是遠洋漁船的船隻較大,其空間就有設計漁工的休息居住空間,但沿近海漁船船隻較小,船上主要空間是設計來捕抓漁獲,所以人的居住需求,就只能在狹小的船艙內找尋空間,利用有限的空間來居住生活。勞動部為了幫助外籍漁工的生活保障,考量漁船的作業特殊性,因而要求船上的生活空間及條件,必須要符合規定,依照就服法引進的漁工,在聘僱時就必須要提供外籍漁工生活照顧計畫書,但就因為如此,導致讓漁工不論是在海上或是返回漁港邊時,通通適用此管理辦法,讓外籍漁工的生活上不了岸。因為,政府應當規定,當漁船返港後,船上的漁工應當返回到陸地上的宿舍居住,若船隻有需要看管時,必須用輪班的模式來進行,不應該持續遵照海上的生活照顧計畫書,應當回歸到陸地上的移工生活照顧計畫規範來進行。

6.外藉漁工生病就醫及職業災害的困境

境內聘僱的漁工,其享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境外聘僱的漁工就只能仰賴私人醫療保險。外籍漁工面臨就醫時在大的困境就是語言,因中文能力薄弱導致溝通阻礙,雖目前有預約式的通譯服務,但依就是極少數,漁工看天吃飯的工作性質,很難透過預約的方式來進行就醫需求。
當漁工工作中受傷,其受傷的輕重影響漁工在臺的去留,輕則留臺繼續工作機會較大,若是嚴重受傷影響身體機能,雇主會要求仲介將職災的漁工轉出,並設法讓其回國養傷,給予假象的承諾,答應若是恢復後會讓其再來臺工作。倘若漁工願意接受這樣的安排時,幾乎就很難再回到臺灣工作。因此新事在協助職災漁工時,首先會讓其了解職災的相關資源權自身權益,同時協助檢視目前的狀況是否符合法規規定。若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會透過資源管道協助其該有的權益保障,讓職災漁工清楚自身權益及協助的資源管道。目前遠洋漁船上的CCTV強制裝設,就能確保船上發生的事件得到有力的證據,除了職災證據外,也能呈現爭議事件的證據,讓第三方可以公平公正的去協助,避免發生意外後卻缺乏有力的證據,其受傷者的權益就難以被保障。

7.外藉漁工的社會需求

海洋捕撈業的工作特性,作業時必須遠離陸地暫時與陸地社會隔離,船上工作人員的陸地社會連結需求就顯得不足。船上管理生態以及難以與外界聯繫的環境,導致外籍漁工處於弱勢處境。特別是集會結社權、協商權及爭議權在外籍漁工的生態中更是難以實現,因此政府應當協助外籍漁工在船上及陸地上的集會結計權以及協商、爭議權,透過三權的落實且實踐,保障外籍漁工的社會需求。在對外連結的需求實務中,利用現今科技進步,科技通訊是能夠滿足社會連結最容易的方式,如當漁船在海上作業時,透過Wi-Fi設備來與外界連結。目前政府透過補助的方式,鼓勵遠洋漁船裝設Wi-Fi設備,讓漁工在海上休息時,得以使用與外界聯繫,滿足心理上的需要與社會的連結。但由於使用的方式及時機一直拉扯著外籍漁工使用的權利。如何透過符合海上作業及休息的時間比例,讓外籍漁工能夠真正使用Wi-Fi連結外界,聯繫家人親友、找尋需求資訊或是向外界申訴救助,是政府應當除了給予船束補助外,也要讓船東真正提供給漁工們足夠的使用。將來應當更擴及到全臺的漁船,因為海上的孤立並非只有遠洋漁工會遇到,沿近海的漁工也一樣會遇到離陸地太遠而沒有通訊訊號的困境,同樣會有對外連結的需求。

肆、結輪與建議

海洋捕撈業是屬於特殊的職業,其環境及條件較難被看見,過去因較難被外界檢視監督,都靠單方面口述的方式,讓外界了解船上的現象及生態,避重就輕的描述讓許多問隠不被看見,也造成許多積非成是的現象。如今科技的進步,人權的保障也越來越被重視,血汗產品的拒絕,也是國際的趨勢。如何透過設施設備、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及法治素養,來改變過去的封閉且令人詬病的生態,強迫勞動的消除不能只再靠文書來呈現,讓實際的生態回歸到該有的責任及義務環境條件,以人為本的思維來出發,一樣的態度及方式來看待船上的每一位工作者,讓船上的所有人在公平公正的保護下,進行工作或生活。同時提升強化船上的外籍漁工及管理階層的正確認知,也是當下改善海上人權的重要方式,透過正確的認知來自我保護,也是避免問題及衝突的發生。友善相處公平對待是人與人之間的默契,也是保障落實人權的方法。

 

【原文刊載於台灣水產雙月刊第19卷第4期748 Aug 2024】


 

長期以來漁工一直是被外界忽視的一群,2017年開始新事中心走近這一群海上兄弟,除了生活關懷,更實際解決他們遇到的法規、薪資、職災、醫療、轉換雇主、人口販運等問題,深入24個漁港,實地解決外籍漁工的困難,也看到因語言的隔閡,大多數漁工不知自身權益也不知如何求助,忍受著嚴苛的勞動環境,辛苦工作、收入微薄,是沒有被保護的一群人,祈盼您的捐助,一起深度陪伴,讓服務深耕,成為外籍漁工的守護者,請按下「我要捐款」或電洽(02)2397-1933 #122 ,感謝您的響應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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