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JL 發表
勞工經歷職災後,雖然狀況已好轉,但還沒完全康復的情況下,老闆卻要求勞工回去工作,勞工面臨「復工」問題時,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今天勞工阿香接到老闆的電話,要求回去工作,但是她罹患椎間盤突出職業病,下背部還會不舒服,非常無助,於是新事社工員就提供資訊給她,我們一起來看這次看雲端會客室,提到復工爭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雲端會客室影片
▼影片內容補充包
「輕便工作定義」:職災勞工治療狀況已經穩定(例如:已經在穩定復健階段),可以從事接電話、打字、保全等簡單的工作。
「復工評估」:與雇主討論以安排輕便工作為主,進行漸進式復工,或是與雇主一同至職災門診進行評估,若是勞資雙方就復工仍無法達成共識,可以進行勞資調解。以下為流程介紹:
1. 職災門診掛號
2. 評估適合職災勞工身體健康狀況之輕便工作,或提供復工之注意事項
3. 參與人員:公司代表+職災勞工(若公司不派員出席,職災勞工也可先尋求醫療建議)
勞資雙方就復工達成共識,就可以嘗試復工,並且就職災勞工實際工作狀況漸進式修正工作內容。
勞資雙方無法就復工達成共識,就要申請勞工局勞資調解。
別忘了,填問卷抽好禮→https://forms.gle/VmWgweGj3bowfza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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