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損權益  如何計算職災薪資補償

什麼是高薪低報?

我們只要有工作,幾乎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薪水是多少,就算薪水浮動,也知道大概落在哪個多少金額左右。既然有工作,依法就該投勞保,那這個勞保該投哪個級距呢?(1到45級這麼多啊:https://www.bli.gov.tw/0005475.html)這就視每個人的月薪金額而定了。理論上來說,薪資應該等同勞保投保級距的金額,或者更優於投保金額一些,才算是保障了勞工朋友的權益。那如果投保比實際的薪水金額低呢?這就是高薪低報了。

高薪低報會產生什麼問題?

如果你曾經查詢過自己的投保薪資,恭喜你,證明你頗有權利意識喔!大概也有很多人從來沒有調查過自己的投保薪資。大多數來求助的勞工朋友,也是到了工作受傷了,發生了嚴重事故,才突然知道原來雇主都沒有依照實際薪資投保勞保,這樣就影響到什麼?我們先來看勞保局的給付標準:

依據勞保局的傷病給付標準,普通傷病的給付,是「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也就是半年內平均投保薪資的50%;職災傷病給付,是「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也就是半年內平均投保薪資的70%。

所以,一旦投保薪資比實領薪資低,領到的勞保給付就變少了!

職災薪資補償該怎麼計算呢?

好了,如果你發現自己有高薪低報的問題,可是已經發生工作受傷的事故了、又沒辦法工作!怎麼辦!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給予的職災薪資補償責任,勞保局傷病給付可抵充70%,餘30%雇主負擔,那這個因為高薪低報而縮水的70%,就不是真正的70%了啊!該怎麼計算雇主應該給多少的薪資補償呢?

於是很多勞工朋友都很困擾,這個數學到底該怎麼計算呢…怎麼去算那個縮小的差額…怎麼去算雇主的30%……

其實,沒有這麼難!

我們來舉例:

陳小中工作受傷,需要休養一個月無法工作,雇主依法要給他這一個月的薪資補償,我們得知:

  • 陳小中每月薪水是30,000元
  • 雇主給他投保23,100元

於是我們可以計算:

  • 陳小中休養一個月應該取得的薪資補償(100%)是:30,000元。
  • 勞保局傷病給付核定給陳小中的70%:23,100元X70% = 16,170元。

所以,雇主應該支付陳小中的薪資補償實際上是:30,000元-16,170元=13,830元。

因此,不管是否高薪低報,只要先計算「你原本的實領薪水」(100%) 再減去「勞保局給付的金額」(70%),剩下的就是雇主應該要依法支付的薪資補償囉~!

這樣減掉為什麼不用補高薪低報的差額了?因為,以實領薪水為來計算休養期間的工資就是百分百你該獲得的補償金額,減去勞保給付後所剩下的差額,就是高薪低報差額以及雇主應付補償的總和囉!

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高薪低報的問題?

想知道自己有沒有被高薪低報,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勞保局辦事處,申請投保明細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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