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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雇主直聘初體驗:從「找人大戰」開始

移工雇主共好

身為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的社工,平時接觸許多移工與雇主相關議題,但這一次,因為家中有人中風,需要看護工協助,我也第一次真正站在雇主與家屬的位置,開始了一場「找人大戰」。

一開始,我想得很簡單:找仲介協助最方便,只要付費,相關流程應該都能有人代為處理。然而實際詢問後才發現,如果要從國外引進看護工,通常需要等待2至4個月。對於家中突然出現照顧需求的家庭來說,這段等待時間其實相當漫長,家人也必須先想辦法承擔眼前的照顧工作。

於是,我開始研究「雇主直聘」的方式,大量蒐集資料,試著一步一步了解申請資格、文件準備與辦理流程。

不得不說,相較於幾年前,現在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已經提供一站式服務,許多程序不必再由雇主親自奔波於勞工局、健保署及移民署等不同單位之間,但對第一次接觸的家庭來說,整個流程仍然有些複雜,也有不少需要特別留意的細節。

過去,我是從社工與服務移工的角度理解聘僱制度;這一次,則因為家人的照顧需要,親自走進雇主與家庭照顧者的處境。身分與位置的轉換,也讓我對這套制度有了不同的體會。

因此,我想將這段申請與尋找看護工的經驗整理出來,包括如何開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過程中可能遇到什麼問題,以及有哪些地方值得特別注意,希望能提供給同樣正在尋找看護工、考慮採用雇主直聘的家庭作為參考。

這不是一份標準答案,而是一名社工,也是一名照顧者家屬,在實際走過這段路之後,留下的一份經驗紀錄。
 
第一關:找人

一開始,我曾想過,是否可以透過朋友介紹,直接從國外聘請看護工來臺工作。進一步了解後才發現,目前開放雇主自行從國外直接聘僱看護工來臺的國家,主要只有越南;而且辦理過程中,國外代辦費、移工簽證費及機票等費用,都需要由雇主先行支付。

對第一次辦理的家庭來說,不僅程序較為陌生,需要等待的時間也比較長,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不確定性。考量家中的照顧需求無法久等,我最後打消了從國外直接聘僱的念頭,轉而尋找已經在臺灣工作的移工。

相較之下,較為直接的方式,就是尋找目前正在等待「轉換雇主」的移工。這些移工可能因為原被照顧者離世、入住機構、家庭聘僱需求結束,或其他原因,需要在規定期限內找到新的雇主。

因為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設有移工庇護安置服務,平時也會接觸到等待轉換雇主的移工,因此,我開始從自己較為熟悉的服務網絡尋找可能的人選。不過,真正開始找人後,我才發現,「有人可以轉換」和「找到適合自己家庭的人」,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

第一位前來面試的,是一位已經在臺灣工作十二年的印尼籍移工。她有照顧失智長輩的經驗,國語和臺語都能溝通。家中長輩與她聊過之後,也覺得彼此互動不錯,雙方進一步談妥薪資、休假及其他工作條件。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順利確定了,沒想到她回去仔細考慮後,認為自己的身材較為嬌小,擔心無法安全攙扶或移動身材較為壯碩的長輩,最後婉拒了我們的邀請。

雖然有些可惜,但這次經驗也提醒了我:我們在面試移工的同時,移工也正在面試我們,以及評估這個家庭的照顧需求,是否在自己能夠承擔的範圍之內。

這並不是移工願不願意吃苦的問題,而是她能不能安全、長期地完成照顧工作。如果移工的體力與被照顧者的需求不相符,不只容易造成工作壓力,也可能增加移工與長輩受傷的風險。因此,讓移工在接受工作前充分了解長輩的身體狀況、體重、行動能力及實際照顧內容,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位前來面試的,也是一位印尼籍移工。她來臺灣工作一年多,在面談過程中,我們得知她來臺前曾在新加坡的照護機構服務,具備機構照顧經驗;她也擁有高中學歷,畢業於照護相關科別。

她與家中長輩見面、交談,進一步了解照顧需求與工作環境後,願意來到我們家中服務。能夠遇到一位具有相關訓練與照顧經驗,也願意與家庭互相了解、彼此磨合的移工,對當時急需照顧人力的我們來說,真的非常幸運。

這也讓我逐漸明白,尋找看護工不是單方面「找到一個人來工作」,而是在尋找一位能與被照顧者及整個家庭共同生活、彼此合作的照顧夥伴。

第二關:辦理聘僱資格

辦理聘僱資格,其實與找人是同步進行的。因為即使找到了合適的移工,雇主仍須先完成相關申請程序,取得勞動部核發的許可,雙方才能合法辦理接續聘僱。

家中長輩在醫院完成評估並取得巴氏量表後不久,長照中心便主動來電協助,並將「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寄到家中。我們填寫完畢後,附上雇主及被照顧者的身分證影本,再以傳真的方式回傳,完成「國內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

這個程序的目的,是先確認國內是否有合適的照顧服務員可以提供服務;經過推介仍未能媒合成功後,雇主才能繼續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一般申請流程大致如下:

  1. 由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 
  2. 由長照中心或相關就業服務單位辦理國內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  
  3. 經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仍未能媒合成功。 
  4. 備妥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5. 等待勞動部審查並核發招募許可函。  
  6. 取得許可後,才能正式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接續聘僱。 

原本我以為,醫院開立巴氏量表後,就代表已經具備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資格;實際走過一次才明白,巴氏量表只是資格評估與申請程序的起點,並不等於已經取得招募許可。

對急需照顧人力的家庭而言,這段行政程序可能會讓人感到焦急。因此,在尋找合適移工的同時,也應盡早確認資格並辦理求才登記,讓「找人」與「申請許可」兩條線同步進行,才不會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人選,卻因為文件尚未完成而無法接續聘僱。

接下來多久會有消息?

完成國內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後,接下來就是等待推介結果。一般約需7~14個工作天,相關單位會通知後續辦理情形。

如果在這段期間內,沒有合適的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媒合成功,案件才會進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程序。因此,完成求才登記並不等於已取得招募許可,仍需等待推介結果,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招募許可」。

如何申請招募許可函?

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主要需要準備:

  1. 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NAF-005-1)。 
  2. 申請人,也就是雇主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新臺幣二百元審查費的繳費收據。  

相關資訊可以上「我的E政府」網站的「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92723) 查詢了解。

而在送件以前,則必須先完成下列資格與程序:

  • 1. 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2. 完成巴氏量表評估,或符合其他規定的申請資格。 
  • 3. 由長照中心或相關單位完成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的求才登記與推介。  
  • 4. 推介結果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條件。 

我原本以為,申請招募許可時,還要再將巴氏量表等醫療資料全部寄給勞動部。實際了解後才知道,這些資料通常已由長照中心或相關系統進行轉介與銜接;雇主正式送件時,主要準備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及審查費收據即可。

不過,每個家庭的資格條件與申請情況可能不同,如果資料不完整,或個案具有特殊情形,勞動部仍可能通知補件。因此,收到相關通知後,最好再次向承辦單位確認應備文件,避免因為少了一份資料而延誤申請。

這段等待的時間,對急著找到照顧人力的家庭來說,確實會有些煎熬。但也因如此,更需要讓「尋找合適人選」與「辦理聘僱資格」同步進行,才能盡量縮短長輩無人協助照顧的空窗期。

空窗期間,可以申請長照服務嗎?

在等待招募許可、辦理移工轉換與接續聘僱期間,如果家中暫時沒有人能承擔照顧工作,可以撥打1966長照專線申請服務。

照顧管理專員會進行評估;若被照顧者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至第8級,就能依照實際需要與核定額度,安排居家照顧、日間照顧、交通接送、專業復能、輔具或居家無障礙改善等服務。

不過,提出申請後仍需要經過評估、擬定照顧計畫及媒合服務單位,不一定能立刻派人到家。因此,最好在等待外籍看護工的同時就先撥打1966,不要等到家屬已經無法負荷時才開始申請。

等到外籍看護工正式接續聘僱後,也應主動告知長照個案管理人員。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之後仍可使用部分長照服務,包括擴大喘息及短期照顧,但可使用的項目與額度可能有所調整,應由個案管理人員依當時身分及家庭需求重新確認。

申請時可直接向1966說明:「家人有照顧的需要,目前正在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但尚未完成接續聘僱,家中有照顧空窗,希望申請長照評估及居家服務。」這樣承辦人員會比較容易掌握你們目前的需要。

長照以外,還有多元陪伴照顧服務

除了撥打1966申請長照服務外,若家中遇到臨時、短期或緊急的照顧空窗,也可以撥打1955詢問勞動部的「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這項服務由勞動部核定的法人單位安排陪伴照顧人力,可以依家庭需要預約至少4小時、半日、夜間或全日服務,適合用來補足等待外籍看護工、移工轉換雇主,或長照服務時數不足期間的照顧缺口。

不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屬於全額自費,並非長照補助。實際能否安排人力、服務時間及收費,仍須向所在地的服務單位確認。家屬可以先撥打1966申請長照評估,再撥打1955透過多元陪伴服務補足長照無法涵蓋的時段,讓照顧空窗不至於完全落在家人身上。

第三關:完成聘前講習,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找到合適的看護工,並拿到「招募許可函」、及確認她已經可以轉換雇主後(拿到「廢聘函」),接下來就是完成雇主聘前講習、約定正式上工日期,再到地方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以下是我這次實際辦理的步驟:

1.完成一小時「雇主聘前講習」

因為是第一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必須先完成一小時的聘前講習。我選擇透過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觀看線上課程,內容包括聘僱法令、移工勞動權益、雇主責任及相關注意事項。

原則上,聘前講習應由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本國雇主本人參加。

但如果雇主無法親自參加,也可以由符合規定、與被看護者共同居住,或實際代替雇主管理監督家庭看護工的人員參加,包括:

  1. 被看護者的配偶。 
  2. 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3.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符合規定的姻親或繼親關係者。 
  4. 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等符合規定關係者。 
  5. 當雇主同時是被看護者,且在臺灣沒有親屬時,可委託實際協助處理聘僱管理事務的人參加,例如鄰居、朋友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  

代為參加者除了必須符合規定的親屬或委託關係外,通常還須與被看護者共同居住,或實際代替雇主對看護工行使管理及監督責任。

參加線上講習時,需準備雇主及代為參加者的健保卡登載資料,才可以線上觀看。完成線上講習後,系統會留下完訓紀錄。我也將完訓憑證下載保存,以備後續申請或補件時使用。

2.確認看護工已取得廢聘函

接著,我們確認看護工已經拿到原聘僱關係的「廢止聘僱許可函」,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廢聘函」。

這份文件代表她與原雇主的聘僱關係已依法終止,並可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轉換雇主。不能只聽移工說已經離開原雇主,就直接請她到家中工作,仍須確認相關文件與轉換期限。

3.約定正式上工日期

確認相關文件後,我們與看護工約定正式上工日期,並再次確認薪資、休假、工作內容、住宿及生活安排。

這個日期不只是看護工來家裡報到的日子,也是新雇主正式承接聘僱關係的重要時間點,後續辦理通報及申請許可,都會以這個日期作為依據。

4.到勞工局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到了約定上工的日期,我帶著雇主與看護工,一起前往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由於接續聘僱後有法定通報期限(3日內),最好事先向承辦單位確認服務時間、辦理地點及應備文件,避免臨時發現資料不齊而需要再次奔波。

5.準備辦理所需證件

依照我們這次實際辦理的經驗,攜帶的文件包括:

  1. 雇主與被照顧者的身分證、健保卡正本及影本。 
  2. 雇主印章。 
  3. 看護工的護照及外僑居留證。 
  4. 看護工的廢聘函。 
  5. 看護工兩吋大頭照一張。 
  6. 雇主聘前講習完訓證明,建議一併備妥。 

因為不同的轉換原因與接續聘僱方式,應備文件可能略有差異,出發前最好先打電話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確認。

另外,最好是雇主及看護工都到現場,因為有文件需要當場確認及親簽蓋章(或蓋手印)。

走到這一步,我才真正感受到,所謂「約定上工日期」並不只是雙方說好哪一天開始工作。它同時牽涉原聘僱關係的終止、新聘僱關係的開始,以及後續通報與申請許可。找到人是彼此選擇的開始,完成接續聘僱通報,才是讓這段勞雇關係正式而合法地展開。                                                                                                                                                                                                       第四關:到直聘中心辦理直接聘僱

完成地方政府的「接續聘僱通報」後,下一站就是雇主及看護工一同前往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後續的直接聘僱程序。

一開始聽到「直接聘僱」,我以為所有表格、文件都要由雇主自己研究、自己填寫。實際到了直聘中心才發現,雖然沒有透過仲介,但並不代表所有事情都只能自己摸索。現場有服務人員協助確認資料、說明流程,也會提醒後續還有哪些手續需要完成。

我們將地方政府核發的接續聘僱通報證明及相關資料交給服務人員檢查,再由直聘中心協助辦理接續聘僱許可等後續事項。如果文件有缺漏,服務人員也會告知需要補充哪些資料,避免送件後才被通知補件。

這次前往直聘中心,我們準備的資料主要包括:

  1. 雇主的身分證、健保卡及印章。 
  2. 被照顧者的身分證及健保卡。 
  3. 看護工的護照及外僑居留證。 
  4. 看護工的廢聘函。 
  5. 地方政府核發的接續聘僱通報證明影本。 
  6. 招募許可函。 
  7. 雇主聘前講習完訓證明。 
  8. 雇主與看護工簽署的相關接續聘僱文件。
  9. 看護工的2吋大頭照。
  10. 新臺幣二百元審查費。 

由於每位移工的轉換原因不同,所需文件也可能有所差異,因此前往直聘中心以前,最好先打電話確認,並將所有文件的正本與影本一併帶著。我的經驗是,寧可多帶幾份文件,也不要到了現場才發現少了一張,又得重新跑一趟。

直接聘僱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省下部分仲介費用,也讓雇主與移工更直接地了解自己的權利、責任及每一項申請程序。不過,雇主也需要花時間閱讀文件、注意期限,並主動追蹤案件進度。

走到第四關,我才逐漸明白:所謂「直聘」,並不是完全沒有人協助,而是沒有透過仲介,由雇主與移工共同面對聘僱關係,再由政府設置的直聘中心協助完成行政程序。雖然需要多花一些時間了解制度,卻也讓我更清楚知道,自己正在簽署什麼、必須負起哪些責任,以及移工應該獲得哪些保障。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目前提供臨櫃及諮詢服務,前往前可先撥打 02-6613-0811 或 1955 確認應備文件與辦理方式。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第五關:完成居留、保險與勞動契約

辦完直聘手續,並不代表所有程序都結束了。外籍家庭看護工正式到職後,雇主還需要確認接續聘僱許可、居留證、健保、職業災害保險、商業保險及勞動契約等事項。

1.追蹤接續聘僱許可函

直聘中心協助送件後,要繼續追蹤申請進度,直到收到勞動部核發的「接續聘僱許可函」。

收到後,應仔細確認:

  • 雇主及看護工的姓名是否正確。  
  • 工作地址是否正確。  
  • 被照顧者資料是否正確。  
  • 聘僱起訖日期是否正確。  

這份許可函是後續辦理居留、保險及其他手續的重要文件,建議正本妥善保存,另外留下影本及電子檔。

2.辦理居留資料變更或換發居留證

看護工轉換雇主後,原有居留證不一定會立即失效,但仍需向移民署辦理雇主、工作地點及居留期限等資料變更;如果居留期限不足,也須申請展延或換發新的居留證。

一般會需要準備:

  • 看護工的護照。 
  • 外僑居留證。 
  • 勞動部接續聘僱許可函。  
  • 相關申請表及照片。  
  • 居住地址證明或其他個案所需文件。  

建議收到接續聘僱許可函後,立即向移民署確認辦理期限,不要只看居留證正面的有效期限,就以為不必變更資料。我的經驗是直聘中心可以協助辦理申請。
在收到通知的三個工作日後,再攜帶線上下載之繳款收據、移工的居留證及個人證明文件,親洽移民署的地方服務站臨櫃領取看護工的IC卡居留證。

3.申報職業災害保險

外籍家庭看護工雖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屬於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雇主原則上應從看護工正式到職當天開始申報加保,不能等到收到接續聘僱許可函後才開始計算。

如果直聘中心有協助代辦,仍要確認是否已經完成,而不是以為送出直聘申請就會自動加保。勞動部外國人聘後應辦事項

4.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領有居留證且合法受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自受聘僱日起,由新雇主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加保。

因為看護工原本可能已由前一位雇主投保,新雇主需要確認原投保單位是否已辦理退保,再由自己辦理加保或投保單位轉換,避免出現重複投保或中斷的情形。

5.投保商業意外保險

除了法定的職業災害保險外,家庭看護工在聘僱期間,雇主還應為她準備保額至少新臺幣三十萬元的在臺商業保險。

這與職業災害保險不同:

保險

性質

重點

職業災害保險

法定社會保險

保障工作造成的傷病、失能或死亡

商業保險

由保險公司承保

依保單條款保障意外事故等風險

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社會保險

支應一般疾病與就醫費用

投保前應確認保障範圍、受益人、保險期間及是否涵蓋整個聘僱期間,並將保單影本交給看護工留存。直接聘僱中心申辦說明

6.簽訂雙語勞動契約

雇主與看護工最好在正式上工前,就簽訂雙方都能理解的書面勞動契約,並各自保留一份。

契約至少應寫明:

  • 聘僱期間與工作地址。  
  • 被照顧者及主要工作內容。  
  • 每月薪資、發薪日及支付方式。  
  • 加班費與休假日工作報酬。  
  • 每週休假及請假方式。  
  • 食宿安排及依法可以扣除的費用。  
  • 健保、職災保險及其他保險負擔。  
  • 就醫、返鄉及終止聘僱的處理方式。  
  • 手機使用、外出與家庭生活規範。  
  • 雙方申訴、溝通及緊急聯絡方式。  

勞動契約不是只用來保障雇主,也是讓移工清楚知道工作內容、薪資與休假權益的重要依據。雇主不能保管看護工的護照、居留證、提款卡或私人財物。

7.確認健康檢查日期

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仍有定期健康檢查要求。即使只是轉換雇主,原本依入境日期計算的健檢時程通常仍會繼續,不會因為換雇主就重新起算。

新雇主應了解她上一次健檢的日期、下一次應檢期限及檢查結果,避免因為雙方都以為是對方負責而漏做。

8.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後續會依聘僱資料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單。雇主需要按期繳納,並確認寄送地址正確。若未收到繳款單,也不能直接認為不必繳費,應主動向勞動部查詢。

因此,完成直聘後,最重要的是逐項確認:

  • 接續聘僱許可是否核發。  
  • 居留資料是否完成變更。  
  • 健保是否由新雇主接續加保。  
  • 職業災害保險是否自到職日生效。  
  • 三十萬元以上的商業保險是否完成。  
  • 雙語勞動契約是否簽訂並由雙方留存。  
  • 健康檢查期限是否掌握。  
  • 就業安定費是否按期繳納。  

直聘確實省下了仲介費,但也表示雇主需要自己掌握每個辦理期限及環節。我的感受是:直聘不是完成一次申請,而是從聘僱開始後,持續學習如何成為一位依法負責、也尊重移工權益的雇主。當我們清楚了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我們要找的就不只是一個工人,而是一位能與家庭並肩作戰的照顧夥伴。

勇敢跨出直聘第一步,把照顧的主導權拿回自己手裡。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是一個致力於關懷職場弱勢者的社會服務機構,戮力促進資源分享的共好社會,長期致力於移工樂活並長者安養,共構移工、雇主和諧社會,幫助社會上受到剝削、不公正對待的弱小族群,邀請您一起成為他們的守護者,您的捐款將幫助這些無能為力的人走出困境、獲得權益援助,請按下我要捐款或電洽(02)2397-1933 #122 ,感謝您的響應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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